02月23日訊
2015年6月5日,亞太實業(000691)收到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201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今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表示,對亞太實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目前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亞太實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第一,亞太實業投資持股48%的企業濟南固锝電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固锝”)對質量索賠款會計處理不當,導致濟南固锝2012年虛減凈利潤535.51萬元、2013年虛增凈利潤535.51萬元,進而導致亞太實業2012年虛減凈利潤257.04萬元、2013年虛增凈利潤257.04萬元,分別占亞太實業當期凈利潤的227.48%、97.87%。
第二,亞太實業2013年未計提所持濟南固锝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導致2013年虛增凈利潤237.79萬元。
第三,亞太實業控股子公司蘭州同創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創嘉業”)未按披露的會計政策和《企業會計準則》確認收入,導致亞太實業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9,71.46萬元、4122.70萬元、1055.93萬元和2043.16萬元,分別占其當期營業收入的100%、100%、21.78%和59.53%,同時2013年虛減營業收入974.15萬元,占其當期營業收入的43.31%。
證監會指出,亞太實業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公司作出六項處罰:
第一、對亞太實業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第二、對龔成輝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第三、對張芳霞、陳罡、王金玉、馬世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第四、對安雙榮、劉鶴年、張文生、李繼彬、劉世誠、賈宏林、李志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第五、對梁德根、劉釗、殷廣智、蔡文浩、鄭金鑄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第六、對馮建輝、常琰、李淑蓉、鄭莉、王長征、蘭秀金給予警告。
對于上述出發措施,亞太實業表示,證監會未認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或欺詐發行行為,公司股票不會因《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處罰決定而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亞太實業表示,公司決定行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利。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向全體投資者誠懇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