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情公函
法晚深度即時報道 (稿件統籌 朱順忠 實習記者 魯佳樂) 昨天上午,法晚記者接到江西省進賢縣文港鎮劉先生反映稱,2014年11月21日,文港鎮毛筆個體戶徐財秀等人故意毀壞其公司財物。隨后警方將徐財秀刑事拘留,幾日后取保候審。5月8日,文港鎮人民政府向進賢縣法院發出帶有鎮政府公章的公函,請求法院對徐財秀從輕處罰。昨天下午,文港鎮時任黨委書記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稱:發公函的原因是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平時表現,經過集體研究決定。進賢縣檢察院公訴科就此案表示,徐財秀犯罪事實清楚,已經移交法院審理。
昨天上午,江西省進賢縣文港鎮劉先生在接受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采訪時稱,其所在的北京市某公司主要經營毛筆采購、銷售、生產加工等業務,因與當地個體毛筆戶發生利益沖突,2014年11月21日,徐財秀等人強行進入其公司毀壞財物,損壞價值達1萬余元。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2014年12月7日,徐財秀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進賢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19日,徐財秀被進賢縣檢察院取保候審。2015年5月8日,文港鎮人民政府向進賢縣法院發函,請法院對徐財秀進行從輕處罰。
昨天上午,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聯系到時任文港鎮黨委晁書記,他向記者表示,之所以鎮黨委政府要為一位普通的犯罪嫌疑人“發公函講情”主要原因是,“徐財秀平時遵紀守法,此次事件中認罪態度誠懇,經集體研究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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