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宗土地拍賣,東莞寮步鎮政府與東莞市第一法院“杠”上了。
12月14日和15日,寮步鎮政府連續兩天在當地黨報《東莞日報》上刊登聲明,稱東莞市第一法院擬拍賣寮步鎮塘邊管理區的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B棟建筑物“罔顧事實,罔顧該鎮異議,一意孤行強行拍賣土地”,并聲明由此產生不能過戶或不能轉讓等風險,全部由受讓人承擔。
12月16日上午,東莞市第一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該院已注意到寮步鎮政府的聲明,正在處理此事。
上述人員還表示,這是一起與寮步鎮政府所屬公司相關的經濟糾紛案,具體情況需詢問寮步鎮政府。不過截至發稿,寮步鎮政府宣傳辦尚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12月12日,東莞市第一法院在《東莞日報》A10版刊登公告稱,擬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時拍賣標的批號為1504814,名稱為“位于東莞市寮步鎮塘邊管理區的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B棟建筑物,土地用途為廠房,土地面積約15000.08平方米,建筑面積約10395.64平方米,土地證號:東府國用(1998)第19001600288號”標的物。
寮步鎮政府認為,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注明該標的物相關詳細情況,于是分別在12月14日和15日出版的《東莞日報》A8版和A6版刊登聲明,稱“為避免受讓人因不知情而造成損失,就該標的物做出聲明”。
聲明稱,法院擬拍賣的地塊屬于國有劃撥用地,并非被執行人東莞市寮步工業發展總公司的財產。在《寮步鎮中心城區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該地塊規劃為公共綠地與道路用地,不能作其他用途。原土地證登記該地塊用途為廠房,與目前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不符,該鎮將不允許該建筑物違反控規使用,同時也不允許其違反用地性質使用。
聲明還稱,東莞市第一法院罔顧事實所拍賣地上之建筑物,并非原寮步工業發展公司在房管部門登記的物業,事實上已由景泰公司重建(原房產證應注銷未注銷,有疑問的可到鎮房管所查詢),因此該地上的建筑物存在權屬不清問題,目前投資方景泰公司已提出異議并起訴,且該建筑物未經合法報建,屬于違章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風險。
在聲明的最后,寮步鎮政府稱該地塊截至2015年11月24日仍欠各項費用四千余萬元,買受人必須交納上述費用。同時,買受人在競買土地后,必須支付公糧補金、工人管理費等費用,否則該地塊所屬塘邊村村民可能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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