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主辦券商將被劃分等級。
昨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主辦券商根據執業質量被劃分為四檔,在制度上受到差異化對待,該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
據了解,該評價體系以主辦券商各項業務出現的執業質量負面行為記錄為基礎,結合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以及主辦券商對新三板發展的貢獻及其他對評價有重要影響的事項,對主辦券商執業質量進行評價。已取得推薦、經紀或做市業務備案函的所有主辦券商都將被納入評價系統,主辦券商控股的證券子公司參與新三板相關業務,合并納入母公司評價。
根據辦法,全國股轉公司對主辦券商執業質量的評價周期分為月評和年評兩個周期。
根據辦法,納入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的指標主要包括四類:一是執業質量負面行為記錄;二是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情況;三是對市場發展的貢獻;四是其他對評價有重要影響的事項。
其中,執業質量負面行為的記錄情況對評價結果具有關鍵性作用,也是反映執業質量的基本指標。其主要指主辦券商在推薦掛牌、掛牌后督導、交易管理、綜合管理等執業過程中因未勤勉盡責而出現的工作質量低或不規范但尚未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行為。評價辦法附件一對執業質量負面行為進行了具體描述,本著“簡單起步”的原則,本次發布的執業質量負面行為內容集中在前期主辦券商執業過程中頻繁出現并對市場發展影響較大的質量低下的行為。后續在監管實踐不斷豐富的情況下,或主辦券商執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全國股轉公司不定期對執業質量負面行為具體內容進行調整,并向市場公布。
具體的操作方式上,全國股轉公司將四類評價指標以點值的形式進行量化。“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會被扣點,而“對市場發展的貢獻”和“其他對評價有重要影響的事項”將按照一定標準增加相應點值。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評價結果主要用于對主辦券商的日常監管、對主辦券商實施差異化制度安排,以及與證監會實施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體系進行對接。其中,全國股轉公司將根據年評分檔結果,分別在推薦掛牌、持續督導、并購重組、股票發行和做市等業務方面針對主辦券商實施差異化制度安排;作為新業務或新產品的優先試點順序的依據;在日常報告頻率、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頻率、定期接受培訓的頻率等方面實行區別對待。
值得注意的是,具體差異化安排會在制度運行過程中根據需要持續調整,以不同形式不定期向市場公布。(記者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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