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某利用其作為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以幫助購買理財產品、企業需要“過橋”資金為由,先后兩次騙得醫藥公司錢款共計4400萬元。 圖片來自網絡
“80后”女子單某原本是南京銀行一支行副行長,年薪百萬,卻因涉嫌詐騙4400萬元失去自由。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單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1月29日,單某辯護律師對澎湃新聞說,單某提起上訴,二審近日已開過庭,尚待終審判決。
單某,女,大學文化,是南京銀行白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支行原副行長。2013年9月,單某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逮捕。
南京中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間,單某利用其作為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以幫助購買理財產品、企業需要“過橋”資金為由,騙取江蘇一醫藥公司的信任,先后兩次騙得該醫藥公司錢款共計4400萬元,所得款項用于歸還個人債務等事項。
澎湃新聞注意到,第一次是涉及3000萬元。
2011年9月,單某以幫助江蘇一醫藥公司購買萬科信托產品為名,將該醫藥公司交給她的5000萬元中的3000萬元,匯入自己公公的銀行賬戶,并用上述款項歸還個人欠款等,截至案發尚未歸還。期間,單某偽造了3000萬元的信托合同。
另一次是涉及1400萬元。
2012年4月,單某以幫助南京一環保科技公司申請貸款、幫助該公司賬戶走流量為由,從環保科技公司獲得工商、稅務等資料,并掌握了賬戶的網銀密碼及U盾。
2012年8月,單某虛構了環保科技公司需要“過橋”資金的事實,假借環保科技公司名義,與前述醫藥公司訂立2500萬元的借款合同,并以無資金償還能力的淮安一公司為該筆借款作擔保。上述款項被單小雨用于歸還銀行貸款。2013年4月至6月,單某在陸續歸還醫藥公司1100萬元后,再未歸還。
在一審時,單某辯稱其不構成詐騙罪。
單某辯護律師稱,本案是民間借貸糾紛,起訴指控的兩筆詐騙犯罪事實不能成立。3000萬元是單某向醫藥公司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2500萬元是環保科技公司向醫藥公司借款,單某僅是居間介紹。
辯護律師還稱,單某歸還醫藥公司的1100萬元是歸還3000萬元借款,而非代環保科技公司歸還2500萬元借款。單某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觀上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行為。
南京中院稱,經查,審計報告及證人證言證實,案發前醫藥公司一直認為3000萬元是用于購買萬科信托產品。3000萬元為單某實際使用。單某虛構3000萬元購買信托的事實,隱瞞3000萬元匯入其公公銀行賬戶的真相,騙取醫藥公司錢款并非法占有,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南京中院還稱,經查,環保科技公司并未向醫藥公司借款2500萬元,單某冒用環保科技公司名義,偽造蓋有環保科技公司印章的借款合同、授信通知書等借款材料。
2015年5月,南京中院一審判決,單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單某退賠醫藥公司損失。
今年1月29日,單某辯護律師對澎湃新聞說,他在二審中仍然做了無罪辯護,認為3000萬元是單某的借款行為,雙方自愿,沒有詐騙,其中的1100萬元也已經歸還了,單某有還款能力。另外2500萬元不是單某借的,她是提供擔保。
不過,單某是否構成詐騙罪,仍然要等待江蘇省高級法院的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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