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海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這起新型盜竊案件。
2015年1月1日至3月7日間,小歡利用聯通公司上海分公司操作系統的漏洞,通過淘寶網從小凱處購買上海聯通手機卡,用其騙取的聯通公司員工的兩組工號、密碼進入該公司CBSS操作系統內申請停機保號后再擅自開通上網功能,制成無限流量手機卡后再出售給小通、小軍等人,獲利15萬余元。小凱明知小歡以制作無限流量卡的方式竊取聯通公司的流量,仍通過淘寶網以3900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小歡150張聯通手機卡,并提供部分身份信息供小歡用于實名認證。小通、小軍等人在明知被告人小歡出售的是通過騙取聯通公司員工工號、密碼而違法制作無限流量卡的情況下,為牟利分別多次從小歡處約購手機卡,轉售他人分別獲利70327元和9360元。案發后,被告人小歡、小通、小軍分別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小凱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到案,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15年8月28日,公訴機關以四人犯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歡伙同被告人小通、小軍、小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計算機操作系統漏洞,秘密竊取公司財物,其中被告人小歡、小通盜竊數額巨大;被告人小軍、小凱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各名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認罪態度、自首等情節,對被告人小歡、小通、小軍、小凱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到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被告人小通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檢察機關、辯護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進行了發問。雙方還就小通主觀上是否明知相關手機卡是否系違法制作的無限流量卡,流量是否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財物以及原判量刑是否過重等爭議焦點發表了意見。“不管結果如何,希望法庭再給我次機會,對我從輕判決。”最后陳述中小通表示了悔意,希望法院能對其從輕處罰。
庭審過程持續1個多小時,全程進行了電視錄播和網絡直播。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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