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律及相關文件規定,西安市公安局決定核查清退西安聯合學院非法集資案已追繳集資款。
核查清退接待地點一覽表
核查清退范圍
經申請、登記、核查、確認的相關集資參與人。
申請辦理需提交核查的材料
1.集資合同、資金憑證等原件;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集資參與人本人在招商銀行(或者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的銀行賬戶信息;
本人因嚴重疾病、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核查清退的,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外,還應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授權委托書;
集資參與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集資參與人的死亡證明和經過公證的繼承證明資料的原件。三、申請辦理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各核查接待點的接待時間為法定工作日,每日9時至17時。
確有特殊困難,沒有按期參加本次核查清退的集資參與人,另行安排。
核查辦理地點
1.集資參與人戶籍地在本市的到戶籍地所在區、縣、開發區街辦(鎮)或者指定的地點辦理,戶籍地不在本市但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到居住地所在區、縣、開發區街辦(鎮)或者指定的地點辦理;
2.集資參與人戶籍地在省內其他市、區的到所在市、區指定的地點辦理;
3.集資參與人戶籍地在外省的到西安市長安區韋曲南街人力資源市場內辦理;
4.集資參與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到西安市長安區韋曲南街人力資源市場內辦理。
清退原則與方式
1.根據實際追繳數額與經核查的集資款本金比例清退;所獲利息等回報未超過本金的,按照本金減去所獲利息等回報的余額按比例清退;所獲利息等回報超過本金的,不在清退范圍內;2.核查完畢后,以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清退。
申請辦理時間安排
為合理分流人員,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各核查清退機構辦理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1月29日至2月6日,接待2013年1月31日前簽訂合同的人員;
★2月14日至2月19日,接待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簽訂合同的人員;
★2月22日至2月29日,接待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間簽訂合同的人員;
★3月1日至3月31日,接待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間簽訂合同的人員;
★4月1日至4月28日,接待2014年8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的人員。
持有多份合同的,以簽訂日期最早的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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