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21日訊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印發了《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內容涵蓋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市場、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多項外匯創新業務。其中包括,外債資金可意愿結匯、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手續進一步簡化等舉措。
據21世紀經濟報道21日報道,根據《細則》,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內的銀行、企業今后在辦理外匯業務方面將享受以下政策紅利:
外債資金可意愿結匯,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區內企業可“意愿結匯”意味著,企業可以根據匯率波動情況,選擇合適時點進行結匯,把結匯所得資金先存放在人民幣賬戶,需要時,直接進行支付。企業可享受三方面好處:一是可根據匯率形勢自主選擇結匯時點,避免匯率波動帶來的損失;二是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可以存放定期存款,提高資金收益;三是結匯資金使用負面清單管理,除了經營范圍之外或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外,都可以使用。
此外,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手續進一步簡化,促進外貿進出口增長。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門檻降低,支持自貿區總部經濟建設。融資租賃企業可收外幣租金,助推自貿區融資租賃業務再上新臺階。拓寬銀行外匯交易業務服務范圍,大力發展國際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