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豆父親
4年前,16歲的華縣少年小豆(化名)涉嫌參與一起“強奸案”,一審被判有罪。上訴后,上級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再審時檢察機關撤銷了指控,案件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了2年多,還是沒有新的證據。
為了給兒子洗刷清白,父親吳某4年來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2015年12月21日,華縣檢察院終于做出不起訴決定。昨日上午,吳某代兒子向華縣檢察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查了4年 強奸案核心證據不足
據華縣檢察院指控顯示,2012年4月20日,小豆騎摩托車將小程(化名)和一名女中學生帶到小程家。后小豆騎車回家,女中學生留在小程家,第二天早上才離開。次日,女中學生家長以其女兒遭到強奸報案。事發時,輟學的小豆和小程均16歲,女中學生系未成年在校生。事發后,小程和小豆被警方拘留。2012年5月18日,二人被批捕。在看守所關了50余天后,小豆因患病被保外就醫,病愈后被監視居住。
2012年11月,華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小豆和小程構成強奸罪,小程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小豆系從犯,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后,兩人均提出上訴。
2013年1月,渭南中院撤銷了華縣法院判決,發回重審。同年7月18日,華縣法院再審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撤回對小程和小豆的強奸罪指控。案件又被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而這次補充偵查一拖就是2年多,也未偵查到新的證據。
華商報記者此前從華縣檢察院了解到,檢察院在再審時經過研究,認為該案的核心證據不足,遂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而核心證據的爭議就在于女中學生的衣服和體內并沒有檢測出小程的遺留物。
為討說法 父親在家自學法律
華縣檢察院撤回指控后,當事人小程也被放了出來。吳某看到了希望,等待有關部門給兒子一個無罪的說法。誰知這一等又是2年多,兒子到底有沒有罪,公安局、檢察院誰也不表態。吳某又繼續給各級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反映。期間,吳某也不外出打工,買了法律書籍在家研究。
經過了解,吳某發現兒子只是騎摩托車陪小程一起找過那個女學生,用摩托把小程和女學生帶到了小程家后就離開了。吳某認為小程與那個女學生之后發生的事情,與兒子無關。
華商報記者多次采訪華縣公安局和檢察院,但雙方對此案均不愿多說。“法律規定疑罪從無,為何公安局和檢察院都不說我兒有罪還是無罪,相互還踢皮球推諉。”吳某難以理解。
自2013年7月,案見退回辦案單位華縣公安局補充偵查后,一直無果。
努力4年 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
2014年5月27日,華商報A08版對小豆這一事件進行報道。2015年12月21日,華縣檢察院終于做出了不起訴決定,并于當月29日送達。
陜西賽高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鄧建軍認為,不起訴決定書實質就是對當事人進行了無罪的認定,從本案來看,當事人在羈押和羈押期間染病治療費用等相關損失,可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1條“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規定,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賠償機關應以《國家賠償法》第23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的規定,在規定時效內做出決定。
昨日上午,吳某將國家賠償申請書交到華縣檢察院控告申訴科,請求賠償兒子被錯誤逮捕期間的賠償金,以及違法侵犯、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并向受害人賠禮道歉等等。
華縣檢察院控告申訴科負責人表示,檢察院將對賠償申請進行研究調查后,再給予答復并作出決定。 華商報記者 王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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