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對1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劉欽濤責令改正并處以15萬元罰款。
《證券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券市場中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主要有三大危害。
一是破壞市場的誠信環境,不僅侵害虛假信息所指對象的合法權益,干擾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而且誤導投資者的決策造成其財產損失。二是虛假信息經過發酵和傳播,會破壞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機制。三是在特殊市場環境下,如市場波動敏感期間,一則虛假信息可能在輿論環境中形成“蝴蝶效應”,渲染恐慌情緒,引發市場過度反應甚至誘發市場風險,其危害性不容小覷,必須嚴厲打擊。
證監會提示廣大投資者,要增強對網絡信息的辨識能力,堅決抵制造謠、傳謠等不法行為,共同維護誠實守信的輿論環境。同時,任何人在網絡上發布涉及證券市場信息都應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造謠、誤導,制造恐慌,破壞市場信息的正常傳播,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證監會將依法加大對各類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市場輿情環境,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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