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6日表示,為優化并購重組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提升并購重組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證監會實施并購重組審核全流程優化工作方案。
具體安排如下:一是改進審核模式,由法律、財務審核人員隨機搭配的雙刃審核模式調整為3人固定分組模式,分法律、財務、行業三個方面審核,同時,根據各行業上市公司家數、交易活躍度,參考前兩年并購重組標的資產行業分布,兼顧交易所行業監管分組安排,將全部行業分組,與審核小組對應。
二是調整審核中心。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審核理念,除了合規性以外,審核重點關注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充分性、一致性和易懂性。
三是優化內部流程,分交易類型審核,非關聯交易申請預審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經預審無重大問題的,可以不發反饋意見直接提交重組為審議。借殼上市和關聯交易申請,預審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改進審核專題會機制,增加會議次數,壓縮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從目前的每周固定召開審核專題會調整為根據需要隨時召開,不固定時間。實施批量上會,借殼上市以外的重組申請,重組委會議批量集中審議,每組安排4-6家,重組委會議可酌情決定是否要求當事人及中介機構代表到會陳述意見和接受重組委委員問詢。
四是加強中介機構監管。針對小錯不斷的中介機構,累積多次的可以降級評定,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在重組報告書中增加專項披露,中介機構應當承諾,如本次重組申請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的,將承擔連帶責任。
五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內幕交易查處力度,遏制利用并購重組信息炒作、套利行為。日常監管集中關注并購重組信息披露,對信息披露不真實、忽悠式重組、不履行重組承諾、財務欺詐、侵害投資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六是嚴格審核紀律。要求審核全過程全程留痕,每個環節均有相關人員簽字備查。嚴格會見制度,規范審核人員與申請人或中介機構的會見程序,嚴禁審核人員與申請人或中介機構私下接觸。
據了解,2015年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持續活躍。截至目前,證監會核準的重組申請單數為264單,約為2014年全年核準數量的1.41倍。重組委共召開96次審核會議,審核了290單重組方案。
截至9月底,已經證監會核準的重組類申請交易金額6010.78億元,配套融資金額933.85億元,交易總金額6944.62億元,約為2014年全年核準交易金額的1.69倍。截至9月底,全市場并購重組1910單,交易金額14606.74億元,經證監會審批的并購重組單數以及金額分別占11.36%、47.54%。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不斷總結經驗,順應監管轉型要求,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提升并購重組審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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