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周某某和與之同齡的茍某(男)系鄰居,去年2月6日早上,兩人在住地附近的小賣部門口相遇。在小賣部買東西時,兩人開起了玩笑,嬉笑聲不斷,甚至相互進行推搡,突然,茍某變了臉色,之后一頭栽倒在地。尸檢結果顯示:茍某因冠心病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
結合調查掌握的案情,遵義縣警方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之抓捕。警方認為,作為鄰居,周某某應該知道茍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況下,周某某還與之推搡戲耍,致其病發死亡,而且眼見茍某發病倒地,周某某逃離,有見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遵義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周、茍二人雖為鄰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茍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嚴重性,周某某的戲耍推搡行為不足以導致茍某死亡,而受開玩笑刺激導致茍某死亡的誘因僅為5%~10%,因此,檢方認為,周某某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決定不予追究刑責,周某某對此只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鑒于死者家屬并不想打官司,經公、檢兩家多次調解,最近,終于達成了由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的協議。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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