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中國籃協關于對CBA聯賽四川金強籃球俱樂部球員哈達迪處罰的通知
籃球字〔2016〕29號
各俱樂部、各賽區:
2016年1月13日,2015-2016賽季CBA聯賽常規賽第三十輪第298場,四川金強(以下簡稱四川隊)主場對陣遼寧藥都本溪(以下簡稱遼寧隊)的比賽賽后,因對臨近比賽結束時,遼寧隊球員李曉旭在四川隊不防守的情況下投籃命中三分球的行為不滿,四川隊球員哈達迪上前指責李曉旭,先使用了推擊動作打到了李曉旭,后有向李曉旭吐口水的行為,幸被隊友和工作人員勸阻,險些造成更為嚴重的沖突,造成了賽場秩序混亂,給聯賽造成了惡劣影響。
為嚴肅聯賽紀律,根據《2015-2016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處罰規定》第二章第五條之規定,給予四川隊15號球員哈達迪通報批評、停賽3場,核減四川金強籃球俱樂部聯賽經費5萬元的處罰,并取消哈達迪參加2016年CBA聯賽全明星賽的資格。
要求各俱樂部引以為戒,遵守聯賽紀律,進一步加強球員行為的約束和管理,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中國籃協
2016年1月14日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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