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舊樓加裝電梯起糾紛,對廣州街坊來說已不是新鮮事。據不完全統計,廣州目前有約5萬套高層建筑需要加裝電梯,盡管2012年至今完成了1300多例電梯加裝,但這個數字也只占總數約3%。
2015年12月30日,廣州市法制辦發布《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修訂草案)》,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市民紛紛猜測:舊樓加裝電梯中的“硬骨頭”是不是要被解決了?但記者連日來走訪發現,市民對于通過一個方案解決所有的舊樓裝電梯問題并不抱太大期待。解決這一“頑疾”的“藥方”或仍在民間,除了“跑斷腿、磨破嘴”,反復談,沒別的捷徑。
年近七旬的董老接完孫子,孫子在樓梯上高聲喊著“爺爺,快點”,但他依舊在二樓喘著粗氣。老人家弓著腰,手扶著一側的欄桿,快有些支撐不住了。“我真的不知道自己還能爬幾年樓梯。看來我有生之年是看不到這棟舊樓裝電梯咯。”董老嘆息說。就在1月7日,他還拿著一尺多厚的材料去找當地街道協商,其中就包括法院的判決書。為了自家這棟樓裝電梯,他前后當了3年多“跑腿工”,但依舊沒戲。
新辦法未觸及高低層住戶矛盾
從2012年實施至今,廣州已經完成了1300多例舊樓加裝電梯,但只占總數約3%。此次出臺的新辦法,較原有辦法新增了不少內容。原有的“雙三分之二”原則沒有變,仍需要“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新辦法規定,新增電梯的建筑設計方案至少要公示10天,公示有關的費用由申請人負責,而如果收到任何異議,應當和異議人進行協商。業主之間如果發生爭議,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請求調解的,應組織調解。
在這方面,廣州天河區某干休所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唐杰(化名)感觸最深。“我們作為社區管理方,其實和街道、居委需要承擔的責任有些類似,整個社區要求加裝電梯,我們幾乎全程參與了協調和矛盾調解,但調解永遠是次要的,解決矛盾需要拍板,而不是好心相勸,有些矛盾,怎么調解都沒用。”
新辦法還提出,同意新增電梯的業主應當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協議包含四項內容,其中包括電梯費用的預算和資金籌集方案,電梯維護費用分攤方案和對低層住戶的補償方案。
而記者在實際采訪中發現,最難解決的其實是對低層住戶的補償解決方案,低層住戶與高層住戶的矛盾是最為尖銳的,不過目前新辦法并未涉及補償方案的詳細辦法。
分攤費用從三層起遞加
費用問題仍然是市民最為關注的。新辦法的提法和舊辦法一致,最為直接的是業主分攤費用,如果是房改房,可以申請單位住房維修基金,還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專項維修資金等。
不過在暨南大學某舊樓住戶徐先生看來,修建電梯的資金,不是最大的難題。“年紀大的一般都有子女資金上的幫助,自己也多少有積蓄,只要能建,多數人可以出這個錢。”
此外,新辦法首次提出了出資分攤比例的參考方案,第三層參數為1,第二層為0.5,第一層為0,而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系數就提高0.1,即第四層1.1,第五層1.2,第六層1.3,以此類推。同一樓層各戶的出資比例,則按照業主房子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來確定。
為加裝電梯鬧上法庭
天河區某干休所退休老人董老所在的社區一共有16棟樓,每棟樓8層,目前住的都是退休老干部,多年之前就有多名老人因無法下樓,強烈要求加裝電梯。
但此舉遭到低層住戶的一致反對。2014年8月,記者在該社區采訪時,目擊低層住戶與高層住戶起口角甚至肢體沖突的場面,雙方均指責對方“自私自利”。
在董老看來,那次沖突其實“沒有必要”,因為早在2012年,廣州市中院的行政判決書就判定,該社區加裝電梯的程序符合有關規定。
“走上法院,也是沒有辦法。”董老說,一邊是幾年都沒下過樓透過氣的老人,一邊是不愿意妥協的低層住戶,“所有的程序都辦下來了,兩個三分之二的規則也符合,一切都準備好了,但還是不能施工。”
問題的關鍵出在補償數額上,加裝電梯,意味著高層住宅市場升值,同時一定程度上阻擋了低層的通風采光和出行,補償是應該,但董老說,談判的時候,有人提出要“幾十萬元,這明明就是不想談,我們沒有辦法接受。”
不知道開了多少場協調會,一直無果,有一次,一位低層住戶松了口,補償費用第一次處在一個可以接受的范圍,“大概談下來是十萬八萬。”但僅過了一天,這位住戶又反悔了,提高了補償要求,后來董老了解到,是因為這位住戶受到其他低層住戶的壓力,“說他是叛徒”。
如今,董老已經沒有再參加協調會的力氣,他從六樓的家里下樓,大概要花半小時,上樓的時間更是要一個小時以上,“不知道能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安裝電梯呢?”董老下巴不停在抖。
近幾年,在記者采訪過的數十個需要加裝電梯的樓棟案例中,有不少和董老所在樓棟的情形相似:程序合法,但無法安裝。究其原因,仍舊是高層和低層住戶無法就補償問題談不攏,甚至惡性循環,鄰里關系破裂。
唯一秘訣是“跑斷腿磨破嘴”
即便順利完成電梯加裝,也只是起點。按照新辦法規定,加裝電梯之后,還需要配備一名持有執照的安全管理員,這也意味著,此后的一系列電梯的管理、維護,需要所有住戶繼續協商、合作。“加裝電梯其實是鄰里關系的問題,是沒辦法完全按照法規來辦的,鄰里之間,人情啊道德啊這些,比規定還要重要。”暨南大學某已加裝電梯的舊樓住戶李先生感嘆說。
事實上,暨南大學校園內多個樓棟也曾因加裝電梯持續矛盾。“低層住戶也罵過我,當時我有些懊惱,覺得為什么鄰居一場,要鬧成這樣,后來談好了賠償數額,大家說話也就好聽了很多。”
暨南花園某樓棟已經加裝了電梯,不少老人上下樓方便,有住戶告訴記者,加裝電梯經歷了協商不下僵持的過程,最終成功加裝,主要靠熱心人持續做工作。用一句話總結經驗,那就是“跑斷腿,磨破嘴”。
記者注意到,該樓棟共有10層,按照面積分攤管理費,基本分兩種戶型,面積為106平方米的一年的電梯管理費為445元,面積為99平方米的一年的電梯管理費為416元,一層和二層的住戶無需繳納。在李先生看來,高層住戶需求迫切,言語容易過激,低層住戶則認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不愿讓步,如果談判說話還不客氣,很容易就吵起來。只能坐下來談,反復談。
專家支招
官方只能提出“均碼”
出路仍靠協商
廣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研究員黃石鼎帶領的團隊曾調查了140棟想要加裝電梯的樓棟和54棟已經加裝電梯的樓棟,根據“電梯使用頻率”、“加裝意愿”和“房屋升值率”三個影響因素,編寫了《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集資分攤費用的參考標準》。
這份調研結論提出了針對不同層高的住宅的低層住戶補償標準,比如對于八層住宅來說,一二層可以獲得賠償,對于九層和十層住宅來說,一二三層可以獲得賠償。
但在公布的新辦法中,并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參考,在黃石鼎看來,這很正常,“這個問題太復雜了,一萬棟樓,可能有一萬種特殊情況,不可能提一種標準,然后大家一致執行。”在黃石鼎看來,新標準只是一個參考標準,而非強制標準。
黃石鼎認為,如果真的要把參考做好,應該是一整套標準,就是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的層高,提出不同的標準,但這樣的工作量無疑是巨大的。黃石鼎舉例說,就像買衣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尺碼,現在提出的辦法,相當于“均碼”,每個人都考慮的是自己樓棟的情況,但作為一個參考辦法,需要考慮的是科學性,如果每棟樓都要公布一個辦法,“那就不叫辦法,而是叫方案了。”(記者蟻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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