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08日訊
據證監會1月8日消息,福建博思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中潛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獲通過。
創業板發審委2016年第1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6年第1次發審委會議于2016年1月8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福建博思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中潛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福建博思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和非稅收入政策管理系統對財政部門的非稅收入日常規范化管理和財政監督起到重要作用,一般以省級財政部門或其他省級主管機關為牽頭單位,在全省范圍內統一部署實施,涉及的執收(執罰)單位、代收銀行、各級財政部門等用戶數量眾多”。此外,招股書披露發行人對福建省財政廳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賴。請發行人代表說明作為第二大股東的舉辦單位,福建省財政廳是否存在向發行人利益傾斜或增加獲取商業機會的可能,是否對發行人業務及決策的獨立性產生影響;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發行人21層研發大樓項目投入使用后,是否會增加福建省財政廳或其下屬單位的對該房產的有償或無償使用。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
(二)中潛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中潛潛水世界建設項目租金采用直線法核算,并在申報期間對會計報表進行了調整并補充簽署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補充合同》。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認定報告期2012至2015年1-6月原始財務報表的依據;(2)申報財務報表和原始財務報表的差異比較表的編制范圍;(3)歷次申報財務報表的調整及對外報送履行的內部控制程序。請保薦代表人對發行人與相關合同簽署、財務報表編制與報送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運行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相對于其OEM,發行人在ODM業務中提供設計的具體情況,報告期ODM設計研發產品樣品相應的成本和費用,歸屬于發行人的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的具體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中潛潛水世界”2015年的實際經營情況及與預測情況是否存在重大差異。
發行監管部
2016年1月8日
主板發審委2016年第4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6年第4次發審委會議于2016年1月8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獲通過。
(二)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無
(二)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對主要內銷貿易商江陰嘉榮石化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陰嘉榮)銷售收入逐年大幅增長的原因,江陰嘉榮對下游客戶的銷售情況,江陰嘉榮下游客戶不直接向發行人采購貨物的原因,發行人與江陰嘉榮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相關信息是否在招股說明書中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揚州天華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常州拓森化工有限公司等主要供應商的經營情況及其向發行人供應原料品種、數量、金額、單價及其公允性和合理性;發行人報告期內收入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的匹配性以及營業成本與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的匹配性及其存在差異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發行人2003年受讓租賃的江蘇銀卡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卡化工)樹脂業務相關的部分土地、房屋和設備,并接收34名銀卡化工的職工,同時,銀卡化工許可發行人使用其“嵩山”牌注冊商標,許可期限自2003年9月18日至2013年2月28日。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長項洪偉曾在銀卡化工工作過近五年且曾持有其1.6%的初始股權。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購買租賃的銀卡化工資產的原因、主要資產和交易情況以及公司使用情況,未收購而是通過許可方式使用銀卡化工注冊商標的原因及其具體約定內容,招股說明書“資產許可使用”等部分未披露的原因;(2)項洪偉是否在銀卡化工存在職務發明的情況、公司目前相關技術專利是否存在糾紛、是否有競業禁止的情況;(3)發行人通過許可商標生產、銷售產品的品種、產量、銷量、收入及其對發行人經營的影響等情況,銀卡化工的主營業務和經營情況及其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目前的法律狀態和使用情況;(4)發行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與銀卡化工、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有關聯關系;(5)相關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市場競爭、產品售價、原料采購價格等因素,進一步說明報告期綜合毛利率較高且不同品種毛利率差異較大以及2015年上半年二元系列產品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相關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發行人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認定及未來經營業績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