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號,廈門一輛貨車的司機和車主收到了交警開出罰單。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以來,集美警方對超載車輛開出的最嚴厲罰單。
6號上午9時,集美交警大隊灌口中隊民警黃蘇非在灌新路巡邏時,攔查到一部車牌號為閩DA301某的重型自卸貨車。民警發現,這部車輛加高了擋板,所載貨物超過欄板,冒尖,可能涉嫌超載。
經過磅,該車核載質量為15897KG,實際超載41273KG超載達200%以上!根據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中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民警對車輛駕駛員處以3000元罰款,扣留重型自卸貨車,并處暫扣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同時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者處以50000元罰款!
據介紹,這起處罰是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自施行《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以來,對超載車輛開出的第一張最嚴厲罰單。警方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按照法律的規定,對轄區內的嚴重超載車輛開展專項整治。在此,警方通過新聞廣播提醒,貨運企業以及從業駕駛員安全駕駛,不要飽有僥幸心里違法違章。
鏈接:《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中相關規定解讀
對重、中型貨車(如渣土車)超載的,加大了對車主的處罰標準,最高處50000元罰款。
對違法占道施工行為的處罰,從罰款500元提高到5000元,拒不改正的罰2萬元;
對機動車非法改裝行為的處罰,從罰款500元、1500元提高到5000元、10000元;
對亂鳴喇叭等噪音擾民的行為,在禁鳴區鳴喇叭的處罰款100元,車外噪聲超過國家限值標準的罰款200元
前日9時許灌新路1月6日9時許,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開出了一張“天價”罰單,一輛超載重型自卸貨車的司機和車主被處罰款共53000元。不過還需要經過聽證程序,該處罰才能正式生效。
6日9時許,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在集美灌新路上慢慢悠悠地行駛,車后斗的護欄加高了許多,斗內的貨物已經冒尖。這輛大貨車引起了灌口中隊巡邏民警的注意,巡邏民警當場將貨車攔下,并進行過磅。經辦民警黃蘇非告訴記者:“經過磅發現,這輛貨車連貨物重達71噸以上,而該車的荷載質量約為16噸,扣除車的重量,它超載了40多噸,超載近3倍。”
根據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中的相關規定,民警對該車駕駛員處以3000元罰款,扣留該重型自卸貨車,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者處以50000元罰款。
“最新規定對于超載的處罰比原來嚴厲了許多。”黃蘇非說道,“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者更是從嚴處罰。”
據悉,這起處罰是2016年廈門交警自施行《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以來,對超載車輛開出的最嚴厲罰單。下一步,警方將對轄區內的嚴重超載車輛開展專項整治。記者 陳翠仙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