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紀委網站1月7日消息,崇明縣通報了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以下為通報全文:
崇明縣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08年至2015年間,崇明縣交通執法大隊副大隊長顧培華利用職務便利,公車私用。崇明縣交通委員會紀委給予顧培華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由其個人承擔公車私用的費用。
2、2010年至2014年間,崇明縣衛生學校原校長吳雨春擅自決定給校領導班子成員違規發放汽油補貼。崇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紀委給予吳雨春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相關人員退還相關費用。
來源: 崇明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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