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07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7日消息,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簡稱《減持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由于《減持規定》在現行證券法律體系下,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進行了規定,有利于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化解恐慌情緒。因此,《減持規定》出臺后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說法沒有根據,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審慎甄別。出臺《減持規定》,并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其穩定市場的職能也不會發生改變。今后,證監會將繼續把穩定市場、穩定人心、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目標,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為落實《減持規定》,滬深交易所將于近期陸續出臺相關配套細則,為大股東依法、有序減持提供規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