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04日訊
鄭州商品交易所1月4日發布通知,擬對動力煤期貨交割標準等業務細則進行修改,以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做深、做細、做精已上市品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揮期貨市場功能”的指示精神。
根據通知,動力煤期貨此次修改內容包括以下四方面:第一,進一步細化動力煤期貨交割標準。提高對于全硫指標的要求,增加揮發分、灰分兩個指標;第二,進一步明確車(船)板交割流程。對于車船板交割的貨款結算時間、買賣雙方不同時點的權利義務、交割品超標時貨款扣罰方法等進一步明確;第三,進一步明確動力煤期貨標準倉單注銷規定,要求提貨人應至少提前20個日歷日與廠庫溝通提貨事宜;第四,進一步簡化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的流轉環節,由雙方會員協助客戶直接聯系、辦理發票交收。
據介紹,交割標準調整的主要目的是體現國家相關政策導向,進一步貼近動力煤現貨市場,為動力煤產業鏈企業參與套期保值創造更為有利的制度環境。一方面,交割標準調整后期貨交易標的物與現貨貿易更為一致,價格聯動性也將更加直觀;另一方面,交割標準完善后期貨交割的動力煤質量更為具體和確定,買方接貨后能夠放心使用或轉手銷售,消除電廠等下游消費企業參與買交割的質量顧慮。另外,根據統計測算,調整后交割港口符合交割質量要求的動力煤市值約1800億元,可供交割量充足。
此外,車船板交割流程進一步明確,也有利于投資者更為便捷的掌握和運用,對促進動力煤期貨市場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廠庫倉單提貨細節進一步明確,對于促進動力煤廠庫倉單開具和流通,推動動力煤廠庫交割制度有效發揮市場作用具有積極影響。同時,由于動力煤交割廠庫均為大型生產貿易企業,市場信譽較好,這些企業開具的廠庫倉單進入市場流通后對于吸引電廠等消費企業入市也具有積極作用。
數據顯示,2015年,動力煤期貨共成交265.16萬手(折合4.32億噸,單邊),成交金額1648.19億元。2015年以來動力煤期、現貨價格走勢保持高度一致,二者相關性約為0.8。歷次主力合約交割運行順暢,沒有發生風險事件。其中1501合約創下了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單合約交割規模紀錄,達到105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