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記者 唐寧) 1984年1月發行專輯《成功的路不止一條》進入音樂圈的歌手張行,2008年以330萬元的價格將其名下一套203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給李先生,當時房屋尚未辦理產權證,且有銀行貸款,雙方未明確約定過戶時間。李先生在支付了300萬元購房款后于2008年底入住該房。但張行卻在房屋能夠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下一直不予辦理。無奈下,2011年李先生將其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張行、貸款銀行及開發商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2012年2月,朝陽法院判令張行及開發商協助李先生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將房屋過戶至李先生名下,李先生支付剩余房款30萬元,貸款銀行協助辦理還貸手續。
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了解到,在法院審理期間,張行還欠著銀行貸款,李先生表示愿意代張行清償銀行貸款,以便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同時李先生表示,剩余房款30萬元應從中予以予扣除。貸款銀行表示,如果李先生代張行一次性還款,該行同意按判決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判決生效后,張行未履行判決,李先生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李先生代張行償還了銀行貸款78.3萬余元、繳納了公共維修基金3.8萬余元。法院依法查封了張行的一套房屋,此后張行才到庭配合執行,最終將涉案房屋過戶至李先生名下。
2014年初,李先生再次將張行訴至法院,要求給付上述墊付款項。此案審理期間,張行經法院傳喚未到庭應訴,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2015年4月,朝陽法院判決張行給付李先生支付的銀行貸款783178.56元、公共維修基金38312元。判決生效后,張行仍不履行判決。
2015年7月,李先生申請強執執行。法院傳喚張行拒不到庭,法院再次查封了張行的房屋,將張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此次,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法院通報 法院向攜程等三家互聯網旅游公司發送協助限高通知書
今天上午,記者從朝陽法院了解到,與張行一樣被限制高消費的還有269人,為對被執行人施加壓力、敦促其履行義務,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北京朝陽法院已于近日針對188件執行案件,向李春玲、北京鑫海瑞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269個單位和個人集中發送限制消費令。
為保障限制消費措施能夠切實得到執行,朝陽法院同時向攜程、去哪兒、途牛三家互聯網旅游服務公司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對限制消費人員具體消費行為予以限制,據悉,這在全國法院尚屬首次。
據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此次發布限高令的188件案件中,被執行人為個人的案件為108件,涉及限制高消費人員109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案件80件,相關單位被限制高消費的同時,單位法定代表人個人也一并被限制高消費。
具體消費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一等以上座位。
為保證限制高消費措施有路徑可循,在針對上述269家單位和個人發布《限制消費令》的同時,朝陽法院向攜程旅游網、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途牛旅行社有限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上述三家互聯網旅游服務公司對被限高的109名個人、80家單位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購買機票、火車軟臥票、G字頭動車票、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票、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票,預訂星級以上賓館、酒店,購買旅游、度假產品等消費行為進行限制。即凡涉及限制高消費內容的,一律不提供相應的預定和定制服務。
據朝陽法院執行一庭庭長殷兵介紹,朝陽法院此舉的目的在于更大限度的壓縮被執行人的舒適空間,以切實維護申請人權利。
據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向互聯網旅游服務企業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在全國法院尚屬首次,此嘗試旨在開辟新路徑以多方位限制被執行人消費行為,提高執行威懾作用,目前,朝陽法院已經得到攜程網、去哪兒網等單位的積極回應。
相關背景 最高法規定法院可對失信被執行人發放限制消費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院可對自然人的失信被執行人、法人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法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發放限制消費令,禁止以上人員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果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進行消費,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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