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三迪加州陽光小區業主在接到交房通知時,被告知自己的房屋面積增大了7-9個平米,超出的面積必須補繳房款。業主認為,面積誤差比超過國家規定的3%,業主們不應再繳納超出面積的房款。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合同中有關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的約定,超過面積誤差比3%的部分,公司將承擔一半費用。對此,業主表示不滿。
業主:簽合同時未見合同爭議條款
1月1日下午,姚女士說,去年5月,她在三迪加州陽光小區,購買了一套109平米的商品房。交房時,售樓部工作人員告訴她房屋的實測面積比預測增大約9平方米,須補交3萬多元房款。姚女士向華商報記者出示了一份與寶雞三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在關于“面積確認及差異處理”的條款中顯示:“本合同所載的建筑面積以寶雞市房地產管理局核定為準,若核定建筑面積與合同所載面積不符的,售價按核定的面積如數增減。”
據了解,該樓盤和姚女士有類似問題的還有200余戶業主,“我們之前都不知道自己簽的是合同,銷售人員只是給我們拿著單頁紙讓簽的,第一次買房許多問題根本就不懂,對于合同里產生爭議的房屋面積增大如何處理的條款當時就沒看到。”另一位業主王女士說,多位業主證實了王女士的說法。
一位購買88平米房子的業主稱,他現在實測后的面積,除去贈送部分,多出了8.6平方米。王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之前買房時給我們說的是送一個房間,就是圖這個便宜才買的房,現在讓補交房款,等于之前說送的面積沒有送,還要再掏錢,感覺被騙了。”
開發商:超出3%面積公司承擔一半費用
對此,寶雞三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部楊經理表示,去年12月24日,他們在報紙上刊登了交房公告。其中,178#、179#兩幢高層共384戶,其中88平方米、109平方米的各增大7-9個平方米,共涉及256戶。合同面積是第三方測量的,而最終面積是由住建部門測量的,誤差是多種原因造成的。
楊經理介紹,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照核定的面積如數增減的方式進行處理,所以就合同來講開發商并未違約。但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公司提出的解決方案是面積誤差在3%以內的房款價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承擔50%的方式解決。
對于業主簽單頁紙合同的說法,楊經理表示,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是讓消費者看過并簽字按手印確認的,如果消費者說沒看到合同,是消費者自己的責任。之前承諾贈送一室的說法確實有,但贈送面積住建部門不會去測量,也不會寫入房產證和購房合同之中。
業內人士:贈送面積無產權無保障
寶雞多名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面積誤差比都是按照主管部門測量的實際面積計算。贈送的面積開發商不會寫進合同,住建部門也不會實際測量,也不會在房產證中體現,且沒有產權,如果日后贈送面積出現問題,開發商并不需要承擔責任。
房屋實際測量面積超出預測面積在業內較常見,一般開發商都會在購房協議里選自行承擔這一條,在業主和開發商協商情況下,業主幾乎不可能有機會退房,若購房面積增加,同時意味著大修基金、物業、暖氣費等費用跟著增加,建議消費者填寫購房合同時看清關于面積誤差的處理辦法。
陜西行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利民表示,開發商應對條款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義務,導致消費者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法院會支持消費者要求撤銷該格式條款請求。 華商報記者 趙釗 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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