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訊(見習記者 姚茜)參加13日歐洲游,旅行社購買了聯程機票,不料因飛機晚點,沒能趕上中途從北京出發的航班。旅游計劃泡湯了,南京的李大爺把航空公司和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賠8000多元。近日,李大爺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李大爺今年72歲,2013年6月他花了近2萬元,報名某旅行社的歐洲游。按計劃,他從南京出發,坐飛機到北京,再從北京直飛歐洲。不料,南京飛北京的航班遇雷雨天取消了,改簽后的航班又晚點了。讓李大爺錯過了北京飛歐洲的航班,他只得中斷行程,從北京折回南京。
飛機晚點,造成旅行計劃泡湯,雖然旅行社后來退還部分費用,但李大爺還是損失8000多元。他認為,飛機晚點航空公司應該承擔責任,而旅行社也有過錯,所以他把航空公司和旅行社都告上了法院。
航空公司辯稱,航班取消前一天,已經通知了李大爺,而李大爺沒有及時跟他們聯系。第二天,因為航班取消,李大爺才找到航空公司,公司為他改簽了最近的航班,他也同意了。不料,航班再次晚點,才導致李大爺沒趕上北京飛歐洲的登機時間。航空公司認為,為了避免李大爺的損失,他們已經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不應該再承擔責任。旅行社則沒有應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用航空法》的規定,旅客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航空公司應當承擔責任。但如果航空公司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采取了一切措施,則可以不承擔責任。在本案中,因為雷雨天氣造成大面積的航班延誤和取消,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航空公司已及時通知了李大爺,已經履行了相關的義務。法院認為,李大爺的損失不應由航空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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