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原人大代表、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園負責人林耀昌(被坊間和媒體稱為“墳爺”)被指控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行賄罪一案,東莞第二法院12月31日宣判,對林耀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并向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行賄20萬元。
12月31日下午,東莞市第二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林耀昌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總刑期5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宣判后,林耀昌表示不服,要求上訴。
實名舉報“墳爺”的林鍵國卻認為“墳爺”兩罪被輕判。林鍵國在宣判后接受采訪時稱,他將繼續向有關單位反映情況,并請求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林鍵國表示,“墳爺”非法占用農地,應在重判3至5年之間;在被立案追逃后行賄公安局長20萬元,已達“行賄罪”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并不具備自首情節,應對其在5至10年間量刑。此外,“墳爺”涉嫌的貸款詐騙罪、仁易水泥廠非法占用農地罪以及多宗行賄罪和打擊報復案未被查處起訴。
(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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