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卡、銀行卡、身份證都在身上,卡里的錢卻不翼而飛。說起4個月前的遭遇,郭志忠氣不打一處來。“這幾個月我每天往返于銀行、公安局、法院,還得和討債人解釋,好不容易拿到了判決書,可錢還是拿不到手。”31日,郭志忠如是介紹自己的遭遇。
2011年6月,郭志忠在中國工商銀行(下稱工行)呼和浩特市明澤支行辦理了儲蓄存款開戶業務,并開通了短信余額變動提醒業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以及快捷方式等均未開通。
8月17日上午9時許,郭志忠到工行金色華府支行存款,存入現金4萬元,但直到下午3點仍未收到短信提示。“我到工行詢問,工作人員建議我再存點錢看看有無短信,于是我再次存入39950元。”郭志忠說,他等了半小時后仍沒有短信,擔心手機欠費,他又綁定了另外一部手機,但還是沒收到提示短信。工作人員稱可能是網絡故障,讓他回家等待。
18日早上,郭志忠收到了消費短信:網銀支出99.50元,余額70371.20元。“以前我卡里有5萬多,加上昨天存的,應該有13萬多,現在卻只有7萬元。”慌了神的郭志忠趕快來到銀行,發現被盜取近六萬元。
郭志忠趕緊將銀行卡掛失并報警。民警告訴他責任在銀行,讓銀行來報案。郭志忠首先來到開戶行明澤支行,得到的答復是“在哪兒存款,去哪兒要錢。”郭志忠又來到金色華府支行,可得到的答復讓他更為惱怒。
“銀行負責人說出門后概不負責。”郭志忠說,萬般無奈下,他坐在銀行大廳不走,這一做法一度驚動了派出所。然而,當民警了解情況后,也離開了銀行。“銀行看我賴著不走,答應第二天和我去報案。”
大約一周后,郭志忠接到了工行電話,讓他去營業網點配合銀行聯系第三方支付平臺客戶服務中心。然而,因為刷卡已超過5個工作日,款已被轉走,攔截失敗。對此,郭志忠稱,如果支行能夠及時和上級銀行反映,或許可以從第三方支付平臺攔截被盜刷款項。
郭志忠告訴記者,當他來到工行內蒙古分行營業部討要說法時,辦公室主任石文平告訴他,必須走訴送程序,銀行才能賠付,否則無法下帳。隨后,郭志忠一紙訴狀將工行告上法庭。
根據新城區法院判決書梳理,2015年8月18日9點28分,郭志忠收到消費支出99.50元的短信提示。10點10分,他到工行金色華府支行進行查證,銀行查詢結果為郭志忠存入79950元后,近6萬元存款“消失”。后銀行打出明細表明:郭志忠的賬戶先后通過網上銀行、POS機交易、中間業務后臺方式等途徑消費支出人民幣共計59913元。19日,網上銀行退款到郭志忠賬戶296元,郭志忠被盜刷存款實際損失為59617元。
法院審理認為,在儲蓄合同法律關系中,儲戶將存款存入銀行后,資金的所有權即歸屬于銀行,儲戶享有依儲蓄合同向銀行主張本息的債權。犯罪分子盜刷現金后,追贓所得資金款所有權應歸屬于銀行,郭志忠依據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向工行營業部主張債權合理。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行營業部判決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郭志忠人民幣59617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然而,判決書下達近半個月,郭志忠仍未拿到賠償款。“銀行說還要上訴,還得繼續等。”
“我的錢存在銀行無故丟失,銀行不但沒有表示歉意,還互相推諉,逃避責任。作為普通老百姓,十幾萬不是小數目,我真的等不起。”郭志忠說,他卡里的13萬元錢是用來還款的,由于被盜刷近6萬元,剩下的7萬元他一直不敢動。“我為了還款,從9月份開始,我從小額貸款公司貸款20萬,每月利息就是8000元,我實在承受不起。”
31日,記者來到工行內蒙古分行營業部,辦公室主任石文平表示,一審判決后,銀行按照代理律師的意見,向呼和浩特中院提出上訴。“由于案件并沒有偵破,無法判定是銀行的責任還是儲戶的責任,只能走法律途徑。鑒于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我們讓雙方律師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請,將二審時間、判決時間提前,爭取短時間內賠付。”
對于此事,中新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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