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昨晚公告稱,1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郭志剛等57人分別起訴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賠償糾紛案進行裁決,并向公司送達了判決書。其中,17起案件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40起案件的一審判決共計判令公司賠償原告損失424.64萬元。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公司將依法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上證指數出現大幅拉升,一分鐘內漲超5%;11點44分,上交所稱系統運行正常;下午2點,光大證券公告稱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市場將之稱為“光大烏龍指事件”。事后,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當天下午采取的對沖措施是內幕交易。(記者劉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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