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檢向最高法抗訴的海南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申訴案,昨日在海南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持續近5個小時,檢、辯雙方意見一致,均認為陳滿無罪。鑒于案情重大復雜,該案未當庭宣判。
據了解,在庭審中,陳滿及其辯護人均提出,原裁判認定的陳滿犯罪沒有證據能夠證實;出庭檢察員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原審被告人無罪。檢方和辯方輪流補充可證明陳滿無罪的證據。
北青報記者獲悉,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官來自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予以指導。法庭對有關事實證據依法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聽取了檢、辯雙方的意見。
陳滿大哥陳憶作為家人代表旁聽了昨天下午的庭審。
他說,陳滿在庭上強調自己沒有作案時間,案發及前后兩天均有證人可以證明,請法院尊重事實。還有,陳滿指出自己此前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因為被刑訊逼供。
鑒于案情重大復雜,浙江高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將擇期宣判。陳滿大哥表示,將在海南等無罪的宣判結果,然后帶弟弟回四川老家。
供圖/浙江省高院官方微博
新聞內存
23年前的“海南殺人放火案”
1992年12月25日,??谑泄簿终駯|分局接報,當晚8時許在該市振東區上坡下村101號發生火災,群眾及消防隊員在救火時,發現屋內有一具尸體,尸體大面積燒傷,頸部和身體有刀殺傷痕,屋內有大量血跡。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四川省富縣陳滿所為。
1993年11月,??谑腥嗣駲z察院對陳滿以故意殺人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4年11月9日,??谥性阂怨室鈿⑷俗铩⒎呕鹱锱刑庩悵M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谑腥嗣駲z察院以原判量刑過輕為由,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根據央視的報道,1998年,本案二審期間,時任海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的譚兵教授明確指出,本案的判決主要依據被告口供,沒有物證,本案應該做出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此后陳滿及家人堅持喊冤。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4年4月受理陳滿申訴后,復查認為原審裁判存在錯誤可能,經最高檢檢察委員會討論,認為該案“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認定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申訴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本組文/本報記者 孫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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