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肇慶紀委官方網站11日10日發布通報:該市紀委對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副支隊長梁建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梁建生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且情節嚴重;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參與、教唆隱瞞、偽造案情,偽造證據且情節嚴重;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且情節嚴重。
通報稱:梁建生身為黨員干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帶頭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梁建生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此前,對梁建生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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