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訊
據國資委12月29日消息,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了《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范圍,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
其中,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為目標,重點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安全效益的有機統一。
而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
意見提出,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按照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成為充滿生機活力的市場主體。
公益類國有企業可以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另外,意見表示,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分類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