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釗 通訊員寧宇 夏建萍 花都的杜女士轉了7萬元到王先生賬戶,后向法院起訴王先生,稱轉賬是操作失誤,自己并不認識王先生,請求法院判其歸還不當得利。但王先生表示,兩人是朋友,這筆錢是杜女士丈夫的欠款。近日,花都法院認定,杜女士無法證明自己是轉賬失誤,駁回請求。后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去年6月和7月,杜女士先后兩次分別轉賬2萬元、5萬元給王先生。她向法院表示,自己其實是想轉給一名張姓朋友的,但操作失誤轉給了自己不認識的王先生。王先生則稱,他與杜女士及其老公是朋友,去年6月杜女士的老公找他借了7萬元用來經營快遞公司,約定1個月內還清,之后他確實在約定時間內收到杜女士轉來的7萬元。王先生認為,每次轉賬,杜女士都會在A T M機上輸入卡號,假若雙方不認識,杜女士不可能有他的銀行賬號。
近日,花都區法院法官認為,杜女士所說張姓朋友的賬號,與王先生賬號差異巨大,杜女士無法合理解釋為何對二者混淆,且杜女士稱與王先生不相識,但卻在20天里至少兩次輸入并確認王先生的賬號,與常理不符。
杜女士主張自己是轉賬錯誤,但沒有盡到舉證責任。王先生稱自己收到7萬元還款后,已將借條撕毀,也符合民間借貸的習慣。最終,花都法院不支持杜女士的訴求。杜女士上訴后,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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