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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案明日再審 父母勸兒:當你出了一趟遠門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發布時間:2015-12-28 07:15:01

陳滿(左一)和家人的最后一張合影。

陳滿(左一)和家人的最后一張合影。

再審之前,陳滿父親陳元成在整理申訴材料。

再審之前,陳滿父親陳元成在整理申訴材料。

12月25日,德陽綿竹畫家陳憶帶著愛人,踏上前往海南海口的行程。陳憶不是去曬太陽,而是作為家屬代表,去參加弟弟陳滿的庭審。在陳憶行李箱里,有一套新衣服:襯衣、西褲和皮鞋。這是陳憶特意給弟弟陳滿買的。“這次出庭可以不穿囚服,要他穿得周周正正的出庭。”陳憶說。1992年,23年前的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一起殺人放火案,46歲物業管理人員鐘作寬遇害。案發后,陳滿被當地警方鎖定為兇手,隨即被羈押。后歷經一、二審,1994年11月22日,陳滿被判死緩。從1992年到現在,他已經失去自由23年。

陳滿被收監服刑后,他的家屬卻堅信,他沒有殺人,是被冤枉的。于是,陳滿父母陳元成、王眾一夫婦和家人,開始了“兒子無罪”的申訴路。這一走,就是21年。這對老人的堅持和信念,引來法律界高度關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曾撰寫長微博,將陳滿案稱為“活著的聶樹斌案”。

今年1月22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易延友教授和四川容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瓊,作為陳滿案申訴代理人,在海口美蘭監獄會見陳滿。2月22日,他們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陳滿冤案申訴狀。

2月16日,易延友教授收到最高檢的“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最高檢決定就陳滿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消息,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一案進行再審。

12月18日,年過八旬的陳元成老夫婦獲悉,當天,浙江省高院向陳滿辯護律師出具《出庭通知書》,明確再審開庭時間為12月29日14點,在海口市瓊海區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生與死

從“死者”變“殺人兇手”

12月23日,綿竹市迎祥路北段100號水電新村某居民樓,陳元成接受了華西都市報記者的專訪。這對夫婦,均已八十高齡,行動不便。

王眾一說,前兩年,老伴陳元成得了腦梗,昏迷七天后,現在腦袋不怎么好使了。不過提及小兒子陳滿,腦子還轉得起來。

1988年,25歲的陳滿在下海潮中辭去公職,與朋友結伴到海南。1992年6月,他開辦了“冬雨裝修公司”,雇了幾名工人,承包工程。陳滿整天忙于采購材料、收賬、談項目,對“錢途”充滿信心。

哪知才過半年,一場噩夢襲來。

1992年12月25日晚7點多,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一起殺人放火焚尸案。被害人鐘作寬46歲,四川省廣元市輕化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在現場尸體口袋里,警方發現了陳滿的工作證。

起初,警方以為陳滿就是死者,隨即找到與陳滿一起闖蕩海南的老鄉王洋,王洋隨即捎信給陳元成夫婦。收到這一消息,陳元成夫婦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他們一邊埋怨兒子不聽話,放著“鐵飯碗”不要去闖海南,最后命都沒了,一方面也準備買火車票,去海南料理兒子后事。

“死的不是陳滿,是物業管理員鐘作寬。”兩天后,王洋又給陳元成帶來了新消息。得知兒子“死而復活”的時候,母親王眾一又大哭了一場。

可是,當王洋再次在公安局看到陳滿時,陳滿已從“死者”變成“殺人放火的嫌疑人”。

原來,在1992年12月27日晚,即案發兩天后,因涉嫌殺人放火,在距案發地步行僅幾分鐘路程的麻將桌旁,陳滿被當地警方帶走。

罪或冤

喊冤21年,雙親已老

1994年3月23日,陳滿殺人放火案在海口一審開庭。陳元成夫婦帶著四川律師和在海口找到的曹錚律師趕了過去。

“爸爸媽媽,我沒殺人,我是被冤枉的!”一審開庭當天,陳滿的呼喊聲,讓陳元成、王眾一夫婦痛心不已。

當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殺人放火罪,一審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第一次收到兒子死緩判決書,陳元成老人感覺就是晴天霹靂。

老人說,那段時間,正在播放電視劇《陽光下的罪惡》,“電視里面斷案也要憑指紋、頭發絲這些嘛。”

甚至老人在等待判決書的那段日子里,連衣服都給陳滿買好了,覺得可以接他回家了。

眼淚哭干了,老人決定申訴,為兒子做無罪申訴。

夫婦兩人堅持每個月向有關部門寄出申訴材料。

時間流逝得太快,陳元成夫婦從中年變成老年,如今已走向暮年。“別人的退休生活是帶孫孫,我們就是為兒子喊冤。”

老人說,雖然身體越來越不好,但他們還是要拼命活下去,申訴到最后一口氣,“要等一個結果,等到兒子回來的那一天。”一方面是父母在監獄外的蹣跚奔走,陳滿在獄中也一次次申訴著。

入獄至今20多年,陳滿也從獄中寄出了數十封申訴狀。他稱自己不服判決,堅稱“沒有作案時間”。

在一封申訴狀中,陳滿這樣寫道:“1992年12月25日晚6點鐘左右至8點多鐘,我一直在寧屯大廈海南靖海科技工貿公司的702、703房,有公司的劉俊生、章惠勝等8人證實,公安機關調查了以上8個人,也證實了。我沒有作案時間;他們說我殺了人,殺人的刀在哪里?一審未出示,二審未出示。我要求對現場血、指紋進行科學鑒定,好讓事實真相大白于天下。”

憶和忘

“如果出來要忘掉監獄”

“親愛的滿兒:你好!全家想念你!全家愛你!”

自兒子陳滿入獄以來,陳元成夫婦堅持每個月給陳滿寫一封信,每封信的開頭,都用這樣的句子開頭。

王眾一說,陳滿28歲離開他們去的海南,如今已經52歲了,“在監獄里都呆了23年,對外面這個世界已經完全脫節了,除了有時候看報紙能知道外面的事。”

在信中,他們勉勵陳滿要堅強,要愛惜身體,要有信心。

等待和堅持,總是會有回報的。2015年12月18日,陳滿案再審時間和地點確定:12月29日14時在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當時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就很高興了,這是二十多年來最高興的事情。”王眾一說,這么多年的申訴家也窮了,身體也垮了,沒有可高興的事兒,就盼著能夠給兒子陳滿平反。

老人又說,過后沒兩天他們又接到了陳滿從監獄打來的電話,說是法官見了他,告訴他出庭的時候穿便裝,“他大哥聽到這個消息后,趕緊在綿竹街上去給他買了一身,”

“希望他回來過上正常人的生活。”王眾一說,他們也要平靜對待這個事情,就當兒子出了一趟遠門。

“我們一直給他說,如果今后出來了,要忘掉監獄,若老想著監獄,就還活在里面。”王眾一說,我們都要堅強地活下去,忘掉痛苦的事情。

大哥陳憶:綿竹買好新衣服 讓弟弟“正裝”出庭

12月25日,陳滿大哥陳憶和愛人,從老家綿竹出發,前往海口。12月29日,弟弟陳滿的案子將在海口開庭再審,他們代表家屬前往旁聽出庭。

陳滿入獄,徹底改變這個原本和睦幸福的大家庭。

陳滿家有三兄弟,他是老三。大哥陳憶畢業于四川美術學院,曾在一家國營企業做宣傳工作,后來國企改制,他和妻子都下崗了。他現在辦了一個美術培訓班,教幾名孩子畫畫,也做考前培訓,賺取收入養家。

二哥陳抒畢業于重慶師范大學中文系,在南軒中學教高中語文,因為受陳滿殺人入獄事件打擊,精神身體都出現了很大的變化,不得不內退,現在生活不能自理。

陳憶說,他不僅要照顧自己的家、年邁的父母,還要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二弟。

記者探訪陳元成夫婦前,跟陳憶約時間,他總是說,下午吧,下午吧,上午都要給幾個娃娃上課,實在是抽不開身。

而陳滿,在家人眼里也是個老實人。高中畢業,他便參加招干到工商局工作。誰知剛工作兩年,就停薪留職下海,去海南闖事業,沒想到出了“殺人放火”的案子。

陳憶說,這個案子把他們家整得太慘了。在陳家,陳元成從一堆老照片里翻出幾張當年三兄弟的合照,“三兄弟感情好得很呢。”要是他當年不去海南就好了,就沒有這回事了。陳滿的家人認為,如果當年陳滿老老實實地在當地的事業單位呆著,就不會“冤屈坐牢”。

“再審時間確定后,律師第一時間就給我打了電話,我們全家人都很高興很激動,終于盼來了這一天。”陳憶說。

同時,當聽說陳滿可穿便裝出庭時,陳憶更高興了。隨即,他來到綿竹街上,給陳滿買了一身新衣服:襯衣、西褲和皮鞋。“我要讓他穿著正裝出庭。”陳憶說。

辯護律師:最高檢“無罪抗訴”第一案 體現司法進步

質證焦點:有無作案時間 物證去了哪兒?

12月27日,作為陳滿案委托兩位律師之一,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也抵達海南海口市。易延友稱,陳滿案系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抗訴冤假錯案第一案。他認為,最高檢的抗訴是一個意義重大的法治事件,體現了司法的進步。多年來,最高檢只有在不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或者罪輕判決的場合,才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而陳滿案,最高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誤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改判被告人無罪的抗訴,尚屬首次,可以說史無前例。

12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陳滿案的再審辯護律師王萬瓊出具了《出庭通知書》,告知了再審開庭時間和地點。

12月26日,王萬瓊律師還在整理陳滿案的質證意見,她說有一萬多字,“焦點還是在作案時間和物證上。”

據王萬瓊介紹,早在2014年2月22日,她和易延友教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陳滿案再審申訴書”。

申訴書中說:陳滿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也沒有實施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宣告陳滿無罪。

王萬瓊認為,證人證言都顯示陳滿在案發時間里在裝修地點加班和看人打麻將,并且證人之間的證言相互印證,恰恰證明陳滿完全沒有作案時間。此外,“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陳滿實施了殺人放火行為”,本案本來也可以有證明殺害鐘作寬的兇手究竟是誰的證據,那就是遺留在案發現場的帶血襯衫、現場遺留的各種刀具等。遺憾的是,這些證據所依賴的實物均已遺失。

華西都市報記者 梁波 唐金龍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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