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2月26日電(記者陳灝) 為遏制毒品蔓延、打擊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山東省財政廳、公安廳近日聯合出臺毒品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個人最高可獎勵10萬元。
按照這一獎勵規定,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吸毒、非法制造或買賣制毒物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線索,經查證屬實后,對照標準給予舉報人5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在公務活動中發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不在獎勵范圍之內。
山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認為,這一激勵制度的出臺將進一步調動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的積極性,拓展公安機關偵辦涉毒案件線索來源,對有效打擊毒品犯罪、遏制毒情蔓延都將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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