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身為清華大學畢業的高材生、曾在國企任業務經理的仲加杰,挪用公款80萬美元炒股。不料股票大跌,無法填補窟窿,仲加杰遂潛逃至貴陽,以替人打游戲賺錢為生(本報11月4日曾報道)。14年后,仲加杰主動投案自首。昨天記者獲悉,一中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仲加杰有期徒刑10年。
檢方指控,1999年至2000年間,仲加杰利用擔任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代表公司向順德市安達集裝箱制造廠有限公司催收貨款的過程中,采用收取貨款不入賬的手段,將公司公款80萬美元(按當時匯率,折合人民幣662萬余元)匯入香港大福財務公司,用于個人炒股。案發后,上述錢款均未歸還。2014年12月29日,仲加杰向市檢一分檢投案。
檢方認為,被告人仲加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384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11月3日,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仲加杰當庭表示認罪。“我沒有辯護,我對檢方的指控全部認罪、悔罪。法院怎么判我都不會上訴。我想賠公司,畢竟造成了這么大的損失。”仲加杰說,自己和妻子在北京有一套共有房產,屬于自己的那一半愿意用來退賠公司,此外自己并無其他財產可以賠償。
在最后陳述階段,仲加杰流著淚說:“今天很多以前公司的人都來旁聽,我想對公司的人說,請接受我的道歉。”
一中院經過審理,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仲加杰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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