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系廣東省警方開展“獵狐2015”專項行動以來,退贓金額最大的一宗案件,成功實現(xiàn)了“追逃追贓一起抓”的工作目標。
犯罪嫌疑人謝某于2014年3月以虛構(gòu)借款用途,偽造虛假借款相關(guān)文書證明的方式,騙取受害人2000萬元后,于2014年11月3日逃往加拿大。“獵狐2015”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汕頭市、澄海區(qū)兩級警方全力開展勸投,向犯罪嫌疑人家屬闡明法律政策,并通過其家屬規(guī)勸謝某投案自首。
在法律的高壓和政策的感召下,2015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謝某終于通過其家屬向辦案單位表達回國投案自首的意愿,并主動變賣別墅、車輛等財產(chǎn),將涉案資金2000萬元全部償還被害人,取得受害者諒解,爭取法律的寬大處理。
2015年12月24日,謝某從加拿大溫哥華乘機回國,向辦案單位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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