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四川省宜賓市發生一起綁架勒索案。近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剛、盧鑫等4名被告人犯綁架罪、販賣毒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19年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2月底,高縣人徐剛聯系盧鑫、毛毛到宜賓,并邀約朋友胡偉,共同謀劃設施綁架勒索錢財。4月27日在宜賓市翠屏區南岸財富廣場地下停車場,幾人將一輛寶馬車確定為綁架目標,趁打電話的女駕駛員張慧(化名)不備,將其強行拖上車。在詢問人質的過程中,幾人得知張慧在宜賓經商多年,隨即威脅她交贖金2000萬元,否則就要“撕票”。28日,張慧的家人將存有265萬余元的銀行卡當面交給盧鑫,盧鑫答應當晚就放人。當晚,徐剛等人又要求家屬再支付250萬才放人,并不斷短信催逼家屬付贖金。29日上午,張慧家人無奈報警,警方迅速對人質展開營救。
29日13時左右,張慧發現看管她的綁匪不見了,于是探出窗戶向路人呼救,警方迅速趕來將其解救。隨后,盧鑫、徐剛等人先后被抓獲。
經宜賓警方偵查,徐剛在實施綁架作案期間,還通過電話、QQ聯系多地買家,采取快遞寄送方式,多次販賣冰毒共計47.91克。 據《成都商報》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