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紀委通報了上海城建集團及其下屬城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黨委、紀委不認真履行“兩個責任”被查處,相關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并欺騙組織受到嚴肅處理的典型案例。
通報說,2013年4月,上海城建置業投資部經理王琳娜經董事長、黨委書記裴建群及總經理袁繼康同意,動用公款組織16人前往安徽省九華山、黃山旅游三天。
通報稱,在組織調查期間,城建置業相關人員將公款旅游虛構成考察項目,并編造考察報告,統一口徑欺騙組織;城建集團及城建置業的黨委、紀委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調查不全面、不深入,把關不嚴,將不實調查結論逐級上報,造成不良影響。
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城建集團黨委書記張焰、城建置業黨委書記裴建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由市紀委對張焰進行誡勉談話,給予裴建群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免去城建置業董事長職務。
城建集團紀委書記朱晨紅、城建置業紀委書記張連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城建置業總經理袁繼康對公司組織公款旅游負有領導責任,編造材料應對組織調查,給予免去總經理職務處分。
城建置業投資部經理王琳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游,編造材料統一口徑應對組織調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投資部經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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