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今年5月28日中午是楊女士父親的生日,全家去位于藍色港灣的大漁鐵板燒慶祝,沒想到因為衛生間門口的一級臺階釀成了悲劇。楊女士62歲的母親馬女士一腳踩空摔成重傷,四個月后去世。
痛失母親的楊女士,將大漁鐵板燒餐廳告上法院索賠百萬。昨日,案件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事發
老太摔傷4個月后死亡
楊女士說,事發那天是父親生日,中午她和丈夫陪老兩口一起在位于藍色港灣的大漁鐵板燒餐廳吃飯慶祝,點菜時,馬女士就去衛生間了。過了很久,廚師過來告訴她老人摔傷了。“我下樓就看到老太太坐地上,腿和胳膊已經摔擰了,疼得無法動彈。”
楊女士回憶,現場燈光昏暗,她還發現保潔在擦地,地上濕滑。
經醫院診斷,老人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左肱骨粗隆下骨折,6月5日手術治療,術后一直住院治療。9月25日,馬女士死亡。楊女士認為,因餐廳燈昏地滑,才導致母親摔傷死亡。故向餐廳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100萬。
昨日庭審當中,餐廳提出,馬女士患有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心血管病等多種疾病,摔傷后,術后造成骨折基本痊愈,老人死亡因舊病復發,與被告無關。“之前已為老人墊付3萬余元醫藥費,已經盡了最大限度救助義務,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爭議
臺階高于國家相關規定
而庭審中楊女士方提出,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高度不能大于15厘米,事發飯店臺階超出規定,明顯不合規矩。“現場昏暗,老太太以為沒有臺階了,結果摔倒。”原告律師稱。
餐廳則否認保潔當時擦地一說,稱摔倒的地方地面平整,臺階邊緣有醒目的黃色警示條,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他們說臺階是請有資質的公司裝修的,是馬女士年邁腿腳不靈活,踏空臺階摔倒。
昨天下午,在事發餐廳,衛生間位于地下,餐廳裝修風格是深色調,在過道等處以射燈裝點。而通往廁所除了需要下十幾級臺階外,大概走兩三米的距離,還有一級臺階,記者粗略測量這則臺階逾20厘米高,老太太就是走在這里摔倒。不過記者發現這些臺階上都貼了反光條,還有小心臺階的字樣。
律師說法
臺階高度只算過錯之一
餐廳應盡服務責任,家人也有監護義務
建筑設計專家介紹,《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由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其中,有必須嚴格執行的強制性條文,但這并不包括臺階、坡道和欄桿高度。
對于此案,北京市律協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的包華分析認為,臺階設計不合理,只是過錯之一,“并不是說臺階不符合標準,被告就需要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
包華進一步解釋說,作為餐廳應該盡到服務責任,但家人也有監護義務,老人患有多重疾病也是原因之一,這最后要看醫院對案件作出的死因鑒定,最后確定餐廳承擔責任的百分比。
此外,包華也提醒說,老人和兒童去公共場所,家人一定要看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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