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訊
朗科科技(300042)12月22日午間發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成曉華違法減持朗科科技股份一案已調查、審理終結,成曉華已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證監局責令成曉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成曉華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減持行為予以警告;并對其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其限制期內減持行為處以28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320萬元。
據查,成曉華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4月29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分別減持朗科科技股票200萬股、680萬股,合計減持880萬股,減持比例達到朗科科技已發行股份的6.59%。成曉華在減持朗科科技股票累計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前沒有停止買賣公司股票。成曉華減持朗科科技股票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違法減持的股份數為212萬股,違法減持金額為4664萬元。
當事人成曉華在陳述、申辯意見中提出,對其罰款金額過重,請求減輕處罰,具體理由為:兩次減持前均披露了減持計劃,減持行為在減持計劃內進行且都予以了公告;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相關內容的理解有誤,導致了超比例減持;減持系為了公司長遠發展及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存在主觀惡意、未對公眾造成錯誤誘導、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沒有獲取非法利益等。但深圳證監局認為當事人成曉華的陳述申辯意見不足以構成減輕處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