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二審在即,12月18日,中國控制吸煙協會(中國控煙協會)召開專家座談會,呼吁《慈善法》全面禁止煙草企業贊助。
今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網站公布了《慈善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公眾征求意見。這也引起了控煙人士的關注,他們認為,《慈善法》的頒布將對推動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激發社會組織和個人關注弱勢群體、弘揚社會正能量產生重大影響。但是《草案》與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我國已經發布的《廣告法》《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還存有矛盾之處,應該修改。
中國控煙協會原常務副會長、高級顧問許桂華教授認為,《草案》明確規定對捐贈者可以通過電影、電視等媒體予以報道,可以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獲得政府表彰,可以冠名紀念等。上述鼓勵條款,如不將煙草業排除在外,有悖《公約》要求,并且和《廣告法》《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中“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捐贈贊助”相矛盾。“將會給煙草業以捐贈贊助之名,行做煙草廣告和推銷煙草制品之實留下空間,必將造成有法難依和執法混亂”。
事實上在對于是否允許煙草業捐贈方面,社會上一直存有爭議。不少人認為,捐贈本身是做善事,如果煙草業只是做善事,不要求宣傳,沒有任何其他條件,在這種情況下也要禁止,可能面臨道德風險,也沒有充分依據。但專家們認為,指望煙草企業一心向善,不求回報,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控煙協會2014年、2015年兩次對煙草業捐贈活動進行為期100天的不完全監測調查。其結果顯示,2014年發現77起捐贈活動,2015年發現89起。其中扶貧助困救災,2015年較2014年上升了23%。捐資助學,2015年較2014年增長了155%。尤其在捐資助學中,煙草企業要求受助學校冠名,資助的獎學金冠名,開展的比賽活動冠名。
“由此,不難看出,煙草企業借捐贈贊助之名,行推銷煙草制品、提高其社會形象之實,拉近與青少年的感情,削減對煙草危害的認知。”許桂華說。
為此,在座談會上,來自控煙、法學、經濟等方面的專家關注的一個焦點是《草案》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二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制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等法律法規禁止宣傳的事項。”專家們認為,這條規定有支持控煙的積極意義,但沒有禁止煙草業的贊助和捐贈,對于違反規定宣傳煙草捐贈的行為也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劉莘說,中國法學會對《慈善法》專門做過研討,現在草案的一些條款,表明高層對控煙有所認識,但是還不夠,法律上的提法可以再研討。她建議,《草案》43條第2款修改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制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等法律法規禁止宣傳的事項,或者從事促進煙草使用的行為”。同時,增加第3款,“禁止煙草業進行任何形式的認捐、捐贈等慈善活動”。
黨的十八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多年參與立法活動。他說,他的一大遺憾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向未成年售煙的法律責任規定得不夠明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7條和第67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但是由于沒有相關的罰則,這些條款根本執行不下去。“第67條其實增加了法律責任:如果違規,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但沒寫清楚這個法律責任怎么落實。”給實際執法帶來困難。為此,他呼吁,《草案》對于法律責任必須寫清楚。“對于禁止性條款必須明確規定其法律責任,這是非常必要的”。
據悉,近日中國控煙協會將匯總專家的意見呈交給全國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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