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崔元磊)中國醫藥衛生及法律界專家18日在京表示,《慈善法(草案)》應全面禁止煙草捐贈和贊助,使其與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和中國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相一致,這是中國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同時也是為了保持國內有關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嚴肅性和連貫性。
在中國控煙協會日前舉行的專家研討會上,中國控制吸煙協會高級顧問、研究員許桂華表示,草案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制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等法律法規禁止宣傳的事項”的條款體現了控煙的積極意義,但草案未明確禁止煙草企業進行捐贈和贊助活動,并且相關鼓勵條款沒有明確排除煙草業,這些都易使煙草企業利用捐贈、贊助等活動來宣傳其企業和品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將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繼續審議此前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慈善法(草案)》,其中煙草企業能不能向慈善組織或其他受贈人捐贈財產,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趙建文教授認為,在《慈善法(草案)》中加入全面禁止煙草捐贈和贊助的條款,是尊重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也可以體現中國履行國際法義務的良好國際形象。
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后,于2006年1月在中國正式生效,公約第13條規定,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控煙公益組織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說,在新《廣告法》實施后,煙草廣告被廣泛禁止,煙草企業的營銷空間被大大壓縮,在《慈善法(草案)》中加入全面禁止煙草企業的捐贈和贊助,可以與《廣告法》形成配合,更好的推進禁煙控煙工作,尤其是減少煙草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和危害。
官方數據顯示,中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超過7億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的危害,每年死于吸煙相關疾病的人數超過136萬。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劉莘建議,在《慈善法(草案)》中加入違反煙草業從事慈善活動禁止性規定的罰則,明確規定違法宣傳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可以將煙草業“所能鉆的漏洞堵起來”。
“《慈善法(草案)》沒有規定違法宣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沒有在政府鼓勵慈善捐贈措施的條款里將煙草捐贈排除在外,使得煙草企業可以利用捐贈贊助活動達到宣傳煙草制品、吸引青少年吸煙的目的。”許桂華說。
據中國控煙協會于2014年、2015年兩次對煙草業捐贈活動為期100天的不完全監測結果顯示,2014年有77起捐贈活動,2015年為89起。其中扶貧助困救災、捐資助學活動2015年較2014年分別上升了23%和155%。
趙建文表示,政府可以通過進一步提高煙草稅的方式,將煙草業收入以稅收的形式投入到公共事業中,以此來支持慈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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