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底,被告人黃某伙同陳某(已被判刑)共同出資購買了10臺六合彩賭博游戲機,放置于港南區江南商貿城東側莫某家的閑置房,招來賭徒賭博,從中牟利,直至2014年8月18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2015年10月22日,被告人黃寶強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港南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結伙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了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犯開設賭場罪的罪名成立,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黃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黃寶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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