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訊
12月15日,白云山(600332)旗下企業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針對王老吉與加多寶爭議已久的“改名案”,廣東高院已在12月2日作出終審判決,加多寶被判定虛假宣傳,王老吉勝訴。
2013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并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賠償原告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1081余萬元,并在《廣州日報》、人民網等媒體進行公開賠禮道歉。此次作為終審,法院判定: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5月,加多寶租賃“王老吉”商標到期后,開始經營加多寶品牌的涼茶。然而,加多寶推出的一系列廣告混淆“王老吉”涼茶與“加多寶”涼茶兩個不同品牌,引來爭議。廣藥集團也因此將加多寶告上了法庭。
判決結果顯示,加多寶還須賠償原告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1081余萬元,并在《廣州日報》、人民網等媒體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對于消費者而言,‘紅罐王老吉’或‘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主要與‘王老吉’商標相關聯,而并非直接指向加多寶公司。因此,無論是‘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還是‘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給消費者傳遞的信息顯然是‘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甚至讓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商標已被廢棄或消亡,市場上再出現即屬于非法的認識,這種虛假宣傳必將導致‘王老吉’遭受損失。”法院判決書中對此做出了明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