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李先生花100多萬買了一輛奧迪Q7,沒想到竟是一輛舊車。而向其售車的經銷商也叫屈,稱這舊車是北京百得利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得利公司)向其供貨的,自己并不知情。最終,李先生告贏了經銷商,自認也是受騙者的經銷商返回頭將百得利公司告了,索賠200萬。今天上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百萬買新車買來輛舊車
在今天的庭審之前,另一樁與之相關的訴訟已經宣判,并生效。
該判決書顯示,2012年11月初,消費者李先生欲購買一輛進口奧迪Q7新車自用,通過朋友王明(化名)聯系到了三聯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聯公司)的業務員郭鵬(化名),其表示三聯公司有奧迪Q7新車,價格為1053200元,定金60405元。
之后,李先生便將購車款和定金陸續轉到王明處,再由王明轉給郭鵬。
但其實三聯公司并沒有該車型,2012年11月15日,該公司從百得利公司購得奧迪Q7車一輛。11月20日,按照李先生要求,三聯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將涉案車輛運抵重慶。
當日,李先生委托朋友去驗車,結果發現該車有多處劃痕,內飾有明顯長期使用并翻新過的痕跡,輪胎生產時間在整車出廠時間之后,且以經驗判斷,該車的行使公里數應在4萬公里以上。
李先生認為這輛車是三聯公司自購并使用過的二手車,于是將三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自己全部的購車款,并給付一倍的賠償款。
消費者獲賠200多萬
此次訴訟中,三聯公司并未將責任推給今天的被告,百得利公司。
三聯公司辯稱,其賣給李先生的車輛在交付時是新車,進口、銷售手續齊全,“如果接車時李先生認為車輛不是新車,應不予接車,但李先生卻是搶走了該車,并未封存。”
另外,三聯公司還稱,郭鵬不是三聯公司正規業務員,僅是中間介紹人。
2014年12月,法院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對涉案車輛進行了車況鑒定。《鑒證結論書》認為該車為非新車,根據發動機和剎車盤磨損的程度推算,該車行駛時間累積應在半年左右,且換過輪胎、補過漆。
庭審中,李先生出具了物流公司人員“該車是展車”的證言,但被三聯公司否認。
法院審理認為,三聯公司作為涉案車輛的出賣人,負有交付全新車輛的義務,李先生作為善意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保護。
最終,今年6月,法院判決三聯公司返還李先生全部的購車款。另外,李先生購買涉案車輛的行為屬于生活消費需要,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三聯公司還應支付李先生購車款一倍的賠償款,共計200多萬。
上家成被告辯稱是展車
原告三聯公司認為,因被告百得利公司在銷售中采用欺詐手段,以次充新,不僅欺騙了消費者,同時使其蒙受巨額損失,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自己各項損失200萬余元。
被告認為,其從未告知原告涉案車輛為新車,在交易之前,百得利公司已經告知原告該車為展車,并以低于市場價近一半的價格,最終75萬多元與其完成交易,而該車的市場指導價有135萬之多。
被告律師稱,展車是廠家用于展覽的車輛,又叫活動車,有磨損是正常的,價格自然也比較低。
“原告在以較低的價格取得車輛后,為獲得巨額差價,欺騙消費者,原告的損失是其不誠信的行為導致,與被告無關”,被告律師稱。
原告當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90多萬元的購車交易憑證,“但是被告給我開的發票只有70多萬,其的說法是當月的額度已滿。被告所稱的135萬指導價只一個紙面上的價格,99萬多是符合市場行情的”,原告說。
“原告是專業的汽車經銷商,什么價格買什么車應該清楚”,被告律師稱。
本案未當庭宣判。(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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