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9日訊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證監會發文指出積極穩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證監會表示,實行注冊制改革,必須突出強調事中事后監管。證監會將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全面加強對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虛假的懲罰力度,通過責令回購股份、責令先行賠付等方式,使投資者所受經濟損失獲得及時補償。要全面完善中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通過有效的監管措施和責任追究,把中介機構的勤勉盡責和信息披露把關責任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執法協作配合,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對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實施刑罰制裁。要推動建立適應注冊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賠償制度,有效保障投資者通過民事賠償訴訟獲得賠償,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特別重要的是,要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堅決清除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