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薛望)駕校校長收高額保過費后,卻將辦理的假證發給學員。該校長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興平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彭某在興平市趙村鎮某村開設駕校,并任校長。他先后收取部分學員報名費和高額保過費,承諾辦理駕駛證。
今年1月份,學員多次向駕校追要駕駛證,彭某便想到用假駕駛證來應付。于是,他撥打街道上張貼的辦理假證電話,先后讓對方偽造6名學員的C1駕駛證,并將偽造好的駕駛證發給6人。
彭某發給張某某等人的假駕駛證沒有照片、沒有塑封、信息不全,引起學員的警惕。學員向公安機關核實時,在公安網上并沒有查到他們的信息,于是打電話給彭某。然而,彭某在明知辦的是假證的情況下,以駕駛證還沒來得及上網來搪塞,并收回假駕駛證,予以銷毀。拿到問題駕駛證的學員報案后,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興平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彭某為牟取利益,偽造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彭某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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