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今年年過30,自2012年離異后便獨自生活。今年,楊某因找不到工作,常常“吃了上頓沒下頓”。4月底的一天,他走到了建德某公墓,偶然發現,一個墳墓的封口有撬動過的痕跡。他把里面的骨灰盒拿出來后,發現在墓穴里有十幾個一元的硬幣。他認為,“天無絕人之路”,這是上天給自己指了條“生財之道”。
在這個想法的驅使下,楊某用第一次盜墓獲得的十幾元錢買了螺絲刀,在第二天夜里返回公墓,開始撬墓穴。當天,他就在另一墓穴里發現了金耳環,頓時“信心倍增”。在接下來的2個月里,楊某幾乎天天晚上去公墓“報到”。有時候,他發現墓穴里連硬幣都沒有,還把手伸進骨灰盒里,倒騰看有沒有陪葬品。
楊某稱,自己先后去了十幾個公墓,撬開的墓穴多到自己都記不清了,但至少有200個。不過,盜來的數額都不大,金器也不多,他拿去當鋪,將其當了3000多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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