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男子入室行竊時被女戶主發現,誰料他不僅不逃跑,反而搶劫并強奸了戶主。犯下如此惡行,最終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該男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近日,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搶劫、強奸案件。
經審理,2015年5月11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鮑某某翻墻進入被害人位于六安市某小區的租住房內欲行盜竊時,被正在睡覺的被害人察覺,鮑某某即上前捂住被害人嘴巴,以鑰匙佯稱是刀抵住其脖子索要財物,并用被害人的手機為其拍裸照,后又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繼而將被害人捆住并拿走該價值810元的手機及現金150余元。案發后,被告人退還被害人800元。上述事實,被告人鮑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沒有異議,并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鑒定意見等證據佐證,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鮑某某入戶以暴力、脅迫方式劫取他人財物;又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分別構成搶劫罪、強奸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構成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辯護人據該情節提出酌情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鮑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20000元。(六安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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