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卜某某是合肥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協警,今年5月開始在一家娛樂會所兼職作領班,負責帶“公主”并從中抽頭。他以能銷案底為誘餌,想讓派出所抓獲的賣淫女幫他賺錢,并討要好處費。日前,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卜某某被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今年6月20日,湖南女子肖某在從事賣淫活動時被卜某某所在的派出所查獲。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卜某某趁負責看管肖某之際,主動與其搭訕,并趁機問肖某,“我在娛樂會所做事,你愿不愿意來上班?”肖某則詢問其能否幫助銷案底,雙方互留了手機號。
幾天后,肖某在卜某某的安排下到娛樂會所上班,并多次向卜某某詢問能否幫忙銷案底。卜某某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為肖某銷案底的情況下,仍謊稱找人幫忙但需要1萬元打通關系,并要求肖某寫了一張1萬元的借條。
才做了三天,肖某感覺到卜某某欲控制其上班賺錢,且工作不合適,就離開合肥回到湖南老家。卜某某知道后,便宣稱要將肖某之前賣淫被抓的事情告訴其家人,讓她沒臉生活。還以要對肖某立案起訴等相威脅,要求肖某回會所上班,并償還1萬元“欠款”。
肖某不堪威脅,向公安機關報案。據肖某說,她去會所上班的第一個晚上,就被要求為卜某某提供性服務,“我不想受他控制,才偷偷跑回老家。”
廬陽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卜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方法,強行索要他人人民幣1萬元,數額較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卜某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日前,卜某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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