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幾年,團購越來越受到商家和消費者的青睞,通過團購平臺,銷售者的銷售范圍、渠道更寬了,但是在發貨和收款環節出現了問題怎么辦呢?江蘇省昆山市陽澄湖老漁民水產公司,與百度糯米公司合作,按訂單配送大閘蟹,可是最后結算時發現少了200多萬。于是起訴到北京海淀法院,12月4日,此案開庭審理。
昆山市陽澄湖老漁民水產公司起訴說,他們在2013至2014年期間,簽訂多份糯米網團購推廣合同及團購產品信息單。約定糯米為原告銷售大閘蟹,原告按照糯米發送的訂單信息進行配送,糯米代收貨款并于團購結束后與原告進行結算。原告認為糯米有219萬多元貨款未付,所以起訴。而糯米公司強調,貨款已全部匯入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庭審中,合議庭對合同簽訂過程及履約情況進行詳細調查。
審判長:“雙方是怎么簽訂的合同,怎么接洽的?就是誰代表原告和被告簽訂的合同?原告?”
原代:“我們派公司的工作人員侯某去聯系糯米網銷售大閘蟹,給他一個授權委托書,還給他一個授權將銷售的貨款打入法人個人銀行賬戶的委托書,都蓋了章,還拿了一份空白合同的范本,我們在那上邊簽字確認,也蓋了章,給了侯某,之后陸續收到訂單,我們就發貨,一直履行合同,等到銷售季節結束了,我們覺得貨款不對,這時候找糯米核對,才發現這些問題。”
法庭調查還顯示,原告大閘蟹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先生曾以被具體辦理此事的侯先生詐騙為由向昆山市公安局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此案,后以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為由撤銷案件。經公安機關委托鑒定,合同中原告方蓋章與原告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并非同一枚印章蓋印。原告據此主張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而糯米公司對此進行反駁。
被代:“原告的訴訟邏輯混亂,原告方既認可侯某作為原告公司的簽字人,他認可侯某簽字的效力,但卻不認可侯某簽字合同上雙方約定的付款途徑,這個邏輯是不能成立的。”
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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