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2月5日電(記者袁慧晶)記者從江西省工商局獲悉,江西日前出臺《江西省企業信用監管警示系統數據管理和運用試行辦法》,明確企業的行政審批數據、行政處罰數據、抽查檢查數據等13類數據應被列入監管警示系統;在數據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其歸集至監管警示系統,并對數據實行動態管理。
江西省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局局長王小慶介紹,江西省企業信用監管警示系統是江西省政府打造的大數據平臺,系統由供公眾查詢的公示服務子系統、各級各部門的監管協同子系統和信息報送子系統構成。系統旨在以信用為核心、運用大數據資源,構建全省企業信用監管“一張網”,同時與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互聯共享,以加強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
公示服務子系統已于近期試運行,公眾可在其上查詢省內各級各部門依法產生的企業信用監管數據以及企業自主公示數據、第三方平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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