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4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在前期制定《中國證監會委托滬深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試點工作規定》的基礎上,近日,證監會印發了配套的《關于委托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則,這標志著證監會委托上海深圳交易所執法試點工作啟動。
意見立足業務指導和業務規范角度,受托執法工作作出要求,工作職責,強化責任,理順證券交易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程序,主要內容包括,考慮交易所貼近市場的優勢,明確委托調查案件的范圍,涉及欺詐發行、內幕交易、虛假陳述、債券市場案件、跨境執法案件;二是明確交易所設置相對獨立的執法部門,委托執法部門要有其他部門相隔離;三是明確案件交辦方式、審理管轄等委托處罰全部案件的處罰機制。
鄧舸表示,證監會將根據委托執法情況,逐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發揮滬深交易所的優勢,證監會將按照監管轉型和打擊違法違規的 執法體制機制,整合系統資源,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調查取證的針對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執法效能,保持稽查執法的高壓態勢。